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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 真的是很奇妙的東西

明明只是一連串的旋律
用不同的序列組合 竟然可以使人有截然不同的感覺

如果搭配影像 則更可以產生撼動人情緒的效果
或許語言本來就是承載情緒的媒介吧

米德覺得 意義是透過互動建立的 而這一切又以語言為基礎
因為有符號/語言 人才可以思考某一個特定的物體(思考基本上是自言自語)

再以麥克魯漢的說法來看
就意義的面向上 我想音樂是個冷媒介
也就是給得少的媒介,需要閱聽人主動參與意義的完成

本來嘛...旋律的組合總是要給人聽過以後 才會透過人產生意義的啊

所以呢 意義的空白 有很大的部分是由人去填補的
這就是為什麼一段旋律 可以勾起人的許多情緒
而每個人對歌的喜好又不同吧...

在看過電影以後 原聲帶給予人的意義又完全不同了
總是會和電影有演出來的/沒演出來的東西結合

音樂變得越來越好聽

好的戲劇創作者
絕對不能對音樂一無所知,是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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